行政再审申请书_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现在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的问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有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的问题,我们开始谈谈吧。

1.对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服的,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再审申请书》,省高院需多久答复是否受理?

2.秦皇岛那有专业律师写行政再审申请书的律所

3.如何申请行政诉讼再审

4.申诉和申请再审有什么区别?

5.行政诉讼再审中听证申请如何写

行政再审申请书_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对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服的,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再审申请书》,省高院需多久答复是否受理?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1条规定: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理期限。

       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秦皇岛那有专业律师写行政再审申请书的律所

       行政诉讼二审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疏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发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清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

       (八)审判人民在亩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构私舞弊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一般是立案以后的6个月之内,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时间是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天之内。

       一、二审后还能上诉吗

       二审后不能进行上诉。具体如下:

       1、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从判决书送到的那天起就会生效,当事人不可以进行上诉;

       2、如果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

       申请再审的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申请再审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二审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二审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情况如下:

       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其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材料,反映问题,可以对案子进行申诉;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诉的程序是一样的,向他们寄送案件材料。

       对再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对再审判决不服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

       2、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驳回再审申请的,则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再审,只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不同案件的具体抗诉流程如下:

       (一)民事和行政案件:可以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再审裁判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检察院是指裁判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同级检察院提检察建议或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3、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4、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的时间没有限制。

       5、行政诉讼中没有的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刑事案件

       1、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诉,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3、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对再审不服的亦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申请检察建议和抗诉。

       4、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诉的时间没有限制。

       一、再审判决的情形如下: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和再审的区别如下:

       1、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2、提起方式不同,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3、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4、审理的理由不同,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上诉的时间

       上诉期自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判决的话,需要在收到判决15日内提出,如果是裁定的话,需要在10日内提出上诉,如果超过了上诉期限没有上诉,则判决或者裁定生效,那就只能申请再审了。

       上诉的请求

       上诉一定要写清上诉的请求,例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请求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一定要写清楚,例如理由是认为一审法院程序违法,那就一定要写清违法的地方,认为证据有问题那就一定要写清证据存在的问题。

       向谁上诉

       法院的一审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因此,可以确定向谁上诉。

       因此,如果在行政诉讼中对于审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上诉,上诉一定要写清上诉请求及上诉的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诉应由申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抄本。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书写申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若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疏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发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清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

       (八)审判人民在亩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构私舞弊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如何申请行政诉讼再审

       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61号阳光大厦12层,营业范围法律援助(写行政再审申请书)等;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290号五楼,营业范围法律援助(写行政再审申请书)等。

申诉和申请再审有什么区别?

       如果当事人要启动行政诉讼的再审程序的,一般需要在行政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并依法提交再审申请书和能证明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再审中听证申请如何写

       申诉 ,分为两种: 1、非 诉讼 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2、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非诉讼上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没有讨论区别的必要,因为二者从概念上就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区别。这里主要讲诉讼上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案件类型的不同上,申诉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中没有申诉。由此而产生的几个区别。 (一)提交诉状不同 1、 刑事申诉 根据《 刑事诉讼法 》解释第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2、行政申请再审 根据《 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因此,对于行政再审,申请人应提交“行政 再审申请书 ”。 3、民事申请再审 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 民事再审申请书 ”。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二)申请主体不同 1、刑事申诉 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申诉的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因此,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 2、行政申请再审 按《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行政申请再审的有当事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 3、民事申请再审 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因此,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人民法院。 (三)申请客体不同 1、刑事申诉 刑事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行政申请再审 行政申请再审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 证据 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生效行政赔偿调解书。 3、民事申请再审 民事申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生效调解。 (四)申请期限不同 1、刑事申诉 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刑事申诉的期限没有作出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 立案 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了刑事申诉一般在 刑罚 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超过两年提出申诉: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行政申请再审 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民事申请再审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下情形,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六个月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五) 管辖 法院不同 1、刑事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 二审 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 一审 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未经终审法院审查处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也可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对 死刑 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行政申请再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民事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听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请求听证的目的; (三)申辩理由及其依据; (四)申请递交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 (五)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 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好了,今天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行政再审申请书”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